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今年8月15日起施行,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将同时废止。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动态更新行政裁量权基准,我厅对照生态环境法典及2024年以来国家及我省新规定、新要求,对现行的《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