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注销许可证:(一)经营终止;(二)许可证到期”。经实地核查,【登录查看】游泳池实际经营,且未到我局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根据有关规定,拟公告注销经营场所为福华新村游泳池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经营机构名称:【登录查看】,许可证编号:44【登录查看】)。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视为无意见。公示期届满后,我局将依法注销上述《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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