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鼓励建设主体持续加强市重点实验室平台建设,聚资源、出成果,进一步提升发展能级,发挥对我市科技创新的平台支撑作用,根据【登录查看】重点实验室有关管理要求,现启动市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对象2020-2021年(含)立项设立的市重点实验室(具体名单见附件2)。组建验收结论为“结题”或“不通过”的市重点实验室,以及已升级为省重点实验室或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市重点实验室不参加本次评估。二、评估时间基准【登录查看】—【登录查看】,以该时间范围内市重点实验室开展的相关活动及成效等信息为评估基础。三、评估方式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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