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杏花岭区劳务派遣机构年度核验结果的通报

2026-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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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杏花岭区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劳务派遣单位、各有关用工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向监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监管机关应当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各用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依法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在选用合作伙伴时,要选用信用记录良好、管辖权限合规的劳务派遣单位,否则劳务派遣员工发生问题,用工单位也会承担连带责任。各用工单位要履行好用工主体责任,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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