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公立医疗机构:根据【登录查看】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若干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16号)、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关于授权市公立医疗机构制定新开展医疗服务试行价格的通知》(蚌医保价〔2020〕9号)文件精神,现就2026年第一批公立医疗机构市场调节价项目试行价格备案事项函告如下:一、对2026年第一批公立医疗机构市场调节价项目试行价格予以备案,详见附件。二、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制度,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和执业场所醒目位置,及时、准确、完整公示市场调节价项目及收费标准,保障患者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试行价格执行期间,如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医保局报告。附件: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