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各级采购人,各采购代理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政府采购网管理,切实增强信息发布的准确性、规范性和透明度,避免因信息发布不当产生不良影响,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采购信息发布主体应严格落实“谁发布、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明确信息编制、审核、发布各环节岗位职责与权限,严把信息审核发布关口,不得擅自删除或篡改已发布的信息,不得发布与政府采购无关的信息,不得隐瞒、延迟发布应当公开的信息,确保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和公信力。二、各采购信息发布主体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