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太湖县农业农村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公告如下一、相关当事人1、当事人:太湖县农业农村局2、地址:【登录查看】二、基本情况采购文件存在标的物“有机肥料”的所属行业分类划分错误问题三、处理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四、处理结果一是认定采购文件标的物“有机肥料”所属行业类别划分错误,属于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情形,影响采购结果,成交结果无效;二是依法终止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