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探讨 | 非政府采购项目能适用政府采购程序吗

2026-05-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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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在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市场化改革进程中,政府以房屋出租、出让运营权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成为常见的合作模式。此类项目因无财政性资金支出,与传统政府采购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下简称PPP项目)存在本质区别,若盲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流程实施,极易引发供应商质疑、法律适用争议、监管权责不清等纠纷。本文结合一则具体案例,对该类争议的法律适用、结果认定及主体权限等核心问题进行探讨,为实务操作提供参考。基本案情某市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运营权采购项目,政府方提供已建成的养老中心房屋,不投入任何财政性资金,由中标供应商向政府支付少量房屋租金(金额通过供应商投标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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