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出台《关于推进地方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电子卖场功能定位和主体权责,要求规范供应商和产品准入,完善交易规则,加强价格管理,逐步形成“产品可溯、数据可查、价格可比、责任可究”的电子卖场管理和运行长效机制,保障电子卖场规范高效、安全稳定运行,推进电子卖场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明确,电子卖场主要用于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集采目录以内货物类产品框架协议采购第二阶段的交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目录以外货物类产品的小额零星采购提供服务,但不得强制要求采购人通过电子卖场采购。各省级财政部门要统筹推进本地区电子卖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