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近日,【登录查看】起典型案例,涉及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当事人擅自变更采购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旨在引导政府采购各方主体严守法律底线,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在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案中,采购人委托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物业管理服务,但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连续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财政部门认定采购人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对采购人下发《政府采购监督提示函》。在中标供应商无正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