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集采中选产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

2026-06-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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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各市医疗保障局,有关医药机构及医药企业: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医药集中带量采购有关政策要求,强化集采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压实中选企业履约责任,畅通中选产品供应问题反馈渠道,健全供应保障闭环管理机制,现就进一步做好集采中选产品供应保障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产品范围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以执行期内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含接续,不含备供和第二备供)供应保障问题为试点。条件成熟后,逐步覆盖其他集采中选产品。二、完善平台功能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上线“中选药品供应问题反馈模块”(以下简称“反馈模块”)。各市医保局、全省参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医药机构及相关中选企业依托反馈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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