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预算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33号)的通知要求,为持续规范区直各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进一步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区财政局决定开展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和方式本次监督检查范围为区级预算单位2025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采用单位自查和抽取重点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二、工作安排检查工作从【登录查看】中旬开始,7月底结束,具体安排如下:(一)自查阶段(6月15日-6月26日)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逐项对照检查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