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县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工作,提升项目结算审核工作质量,根据《财政部印发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湘财预〔2025〕241号、江办发〔2025〕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造价咨询机构在我县开展结算审核业务登记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登记对象凡自愿承接江华瑶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单个项目咨询服务费用30万元以下)结算审核业务,或参与相关审计监督工作的造价咨询机构,均需按本公告要求办理登记备案。二、登记条件申请登记的造价咨询机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确保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1.依法设立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营业执照中明确了“工程造价咨询”类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