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药监人〔2024〕3号)文件精神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堵塞监管漏洞、规范组织实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专项整改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实际,按照“自愿报名、严格条件、择优认定”“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面向全社会遴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一、申报对象依法成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团组织、大型企业等具有药学教育资质的培训机构。二、受理部门【登录查看】三、申报条件1.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配合药品监管部门开展有关工作。2.持有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