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本项目收到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澄清,现就有关澄清问题答复如下:澄清问题1:招标文件未要求编制目录及页码,请问招标文件第116页投标文件格式中目录是否无需调整及填写页码?答复:此目录为参考格式,目录由投标人可根据编制情况自行调整,页码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填写,目录的格式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澄清问题2:招标文件第118页,投标函附录技术标准和要求约定内容处已经填写内容为“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相关规定。”,而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为第六章,请问此处约定内容是否应该修改为“符合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相关规定。”?请明确投标人如果自行修改是否会被评定为不响应投标文件格式而造成废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