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自然资公告〔2026〕128号 现有申请人 陈幸夫申请继承不动产,经对继承材料查验,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继承材料查验结果事项进行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异议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对因继承取得的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 陈家东、洪淑梅(与权属登记人陈家东为夫妻关系,共有此不动产一半份额) 不动产坐落: 【登录查看】 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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