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查看】建设项目用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拟用海单位提出的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10天。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登录查看】海域海岛管理科反映。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的,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特此公示。 项目名称:【登录查看】建设项目 项目位置:【登录查看】南侧 申请用海单位:【登录查看】投资开发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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