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4720260615000062标前澄清001

2026-06-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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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铝土质量变更,详情见附件:1、Al2O3含量≥18%为合格,按合同单价结算,若14%≤Al2O3含量<18%时,每降低1%,以18%为基准,在合同单价中扣2元/吨,期间线性扣款;若Al2O3含量<14%时每降低1%,以18%为基准,在合同单价中扣4元/吨,期间线性扣款。变更为:Al2O3含量≥25%为合格,按合同单价结算,若18%≤Al2O3含量<25%时,每降低1%,以25%为基准,在合同单价中扣2元/吨,期间线性扣款;若Al2O3含量<18%退货处理。2、新增条款:要求高铝土为原土,禁止为满足质量要求而掺入其他非原矿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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