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河道管理,维护水利设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县级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予以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百里干沟谷林闸为县属小型闸涵。二、谷林闸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上下游建筑物外缘以外20米,两侧为上下游工程外缘连线以外20米;安全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50米。三、本通告与原通告(【登录查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二日[打印页面|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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