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2026-06-22 00:00:00

四川

一、相关当事人当事人:泸县兆雅镇人民政府住所地(地址):兆雅镇安贤社区安贤西路211号二、基本情况经调查,泸县兆雅镇人民政府存在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行为。三、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二款“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四款“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川财规〔2023〕9号)“货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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