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民政局关于开展越秀区第七批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6-07-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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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各业务主管单位,全区各社会组织:为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2026年新修订)、《关于规范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牌匾证书管理、做好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报备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2〕89号)和《【登录查看】法的通知》(穗民规字〔2024〕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组织开展越秀区第七批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对象1.在越秀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2.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3.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距有效期满不足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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