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查看】:经我局立案调查,你单位在履行富顺第一中学校学生文印室印刷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登录查看】32)合同中存在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四条,《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公司处以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局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2026-101)。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与我局联系领取相关文书(地址:富顺县...
当前信息登录后可免费查看!
您还没有登录 ,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后免费查看全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