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当事人:易莱优悦(成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地址):【登录查看】二、基本情况经调查,易莱优悦(成都)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三、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及《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政府采购类)》第12类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易莱优悦(成都)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登录查看】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大英县财政局【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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