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查看】:本委受理的郑春健诉【登录查看】工资等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津西青劳人仲裁字[2026]第483-1号仲裁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支付【登录查看】至12月29日的工资26605元。二、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支付二倍工资差额37653元。三、驳回申请人第二项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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