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查看】:经本机关立案调查,【登录查看】(以下简称“你公司”)在【登录查看】、2月期间,参与剑阁县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项目编号:N51【登录查看】04,以下简称“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规定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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