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人防办《关于印发〈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417号)和【登录查看】《关于人防设计资质审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赣人防发〔2016〕39号)规定,经审核,【登录查看】符合人防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条件,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反映或举报。 公示时间:【登录查看】至【登录查看】 受理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人防窗口 联系人:邓晖 联系电话:【登录查看】 【登录查看】
当前信息登录后可免费查看!
您还没有登录 ,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后免费查看全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