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人防办《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227号)和省政府印发的《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4]12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登录查看】符合人防工程监理丙级资质条件,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反映或举报。 公示时间:【登录查看】至【登录查看】 受理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人防窗口 联系人:邓晖 联系电话:【登录查看】 【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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