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丽春案例回放【登录查看】,某县第四小学委托县政府采购中心,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对“2026年物业采购服务项目”实施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为386900元。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最终报价为336076元。经评审,该项目所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报价均未触发《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以下简称2号文)中三项“量化红线”(低于平均值50%、低于次低报价50%、低于最高限价45%。本案采购文件未提高审查标准,仍按45%执行,故336076元的报价不触发前三项“量化红线”)。评审委员会仍依据第四项兜底条款——“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