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亚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以来,激起广泛热议。其中,交易规则的优化,尤其是采购方式的系统性变革,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修订草案第四章“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共16条之多,是本次修法重构交易规则的重点。它不再固守“以公开招标为主”,而是从采购需求特点出发,让采购方式回归其作为实现采购目标的工具本质。今天,亚利就从采购需求、邀请供应商方式、评审方法、采购程序、采购失败后的救济规则五个维度,把现行法律与修订草案进行对比,聊聊修订草案如何让包括采购方式在内的交易规则变得更科学、更高效、更接地气。一,在采购需求方面:实现从“程序导向”到“结果导向”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