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罚则条款仍需斟酌——对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的完善建议

2026-07-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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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锟《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将现行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系统整合,统一归集于修订草案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及第八十九条。其中,修订草案第八十七条针对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第八十八条明确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第八十九条则围绕社会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这一整合有助于系统掌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违法情形,便于清晰、准确地适用相应罚则,也避免分散规定可能造成的疏漏或冲突,值得肯定。然而,笔者研读后认为,仍有一些细节需要进一步斟酌与完善。违法行为的责任承担主体在表述上存在内在矛盾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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