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配本项目不同业务负荷、不同工作标准的服务需求,本次招标设置两类标准化服务计量单元,作为本项目服务结算唯一计量依据:(1)一类服务单元:月度综合单价最高限价3000元/单元(含税)(2)二类服务单元:月度综合单价最高限价5000元/单元(含税)本项目无固定服务单元数量,服务周期内根据甲方实际业务需求据实启用、据实结算。招标人不承诺最低服务单元用量,全周期累计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总额上限。附件: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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