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淀山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纪律2014/4/1

2026-08-12 21:4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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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严禁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   第二条严禁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顶着不办、拖着不办。   第三条严禁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插手物资采购和建设工程的招投标。   第四条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对当事人故意刁难和吃拿卡要。   第五条所有工程项目设计文件一经审查通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第六条所有工程项目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工程变更和签证手续,并做好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台帐,要求按月统计汇总上报。   第七条就上述规定,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八条所有工程项目管理由公司纪委负责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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