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我司中介服务委托行为,提高服务行为的公开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司《招标投标管理制度(试行)》及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服务,是指在我司范围内依法取得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提供的各类服务,包括: (一)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业务; (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服务业务的招标代理业务及工程造价监理服务; (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评估报告、卫生评价、基坑监测、平行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