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当事人:中安商(山东)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地址):【登录查看】、B、C楼C-2407二、基本情况经调查,中安商(山东)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在2025年丘陵山区创新攻关农机装备熟化推广项目(N51【登录查看】017)存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行为。三、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及《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政府采购类)》(川财规〔2023〕12号)第42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中安商(山东)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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