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直各部门:按照《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财库〔2021〕20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政策执行情况通报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4〕188号)等有关要求,为做好2026年度我省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预算单位应在【登录查看】前,通过“832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填报2026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预留比例不低于年度食堂食材采购总额的10%,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按照15%的比例预留采购份额。各级预算单位可通过“832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首页查看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