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及采购需求原则上不得直接指定品牌,也不得直接设置参考品牌。针对系统兼容类项目,采购文件仅客观告知采购人现有在用系统的品牌现状,用于说明兼容适配背景,该做法是否合规,是否属于指定、限定品牌的情形?案例回放某高校教室教学多媒体设备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机构开展公开招标,项目预算为198万元。采购文件公示后,代理机构收到A公司针对采购文件提出的书面质疑。其中核心质疑主张为: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条款明显倾向性指向B品牌产品,属于限定特定品牌、特定供应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禁止以不合理条件设置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