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当事人:清辉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住所地(地址):【登录查看】二、基本情况经调查,清辉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在保洁等后勤社会化服务(二年)采购项目(N5【登录查看】0023)存在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行为。三、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及《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川财规〔2023〕12号)的规定(政府采购类第42项第二档),本机关决定对清辉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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