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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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根据《转发【登录查看】司法厅关于加强暂行、试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赤司办字〔2024〕16号)文件要求,我局对制发的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截止7月1日,继续有效3件,废止1件,无宣布失效。具体清理结果见附件。特此公告。附件:【登录查看】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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