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一定要叫停政府采购采购项目吗?某专业特种设备采购项目曾陷入反反复复的困境:市场上供应商本就稀少,该项目先后三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均因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两家而终止采购,采购周期因此一再延长。有一个信息化运维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人前期市场调研发现,真正具备完整承接能力的服务商仅有一家,担心项目废标会耽误系统运维,于是私下联系两家熟悉的企业也来参与响应,以“凑够三家”。根据现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效供应商未达三家法定数量时,原则上应当停止采购活动。不同采购方式的叫法不一样:招标项目叫“废标”,非招标项目叫“终止采购”,两类处置规则分散在多部规章的不同条款中,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