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提供3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变相歧视新成立企业、新入职员工”是政府采购实践中的高频质疑投诉事项,笔者结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采购实践,与从业人员一起探讨(为方便描述,以下将“3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简称“3个月社保”)。■李莹莫益标法律法规是否对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作时间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作为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以下简称《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