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东财罚〔2026〕33号)

2026-09-03 00:00:00

广东

一、相关当事人姓名:杨*华公民身份证号码:422431********2538地址:【登录查看】*********二、基本情况经查,当事人作为评审专家参与“莞城道路标线标识设施养护项目(以下称案涉项目,采购编号:441900005-2024-00216)”的采购活动。期间,当事人未依法依规履行评审职责,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评审标准及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客观、公正、审慎开展独立评审工作,致使评标委员会形成错误评审结论,影响了项目中标、成交结果。三、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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