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1号《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已经【登录查看】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登录查看】起施行。总理 李强【登录查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指国家出资企业中的下列公职人员:(一)在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二)经党组织或者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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