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澄清事项超时,能否认定投标无效

2026-09-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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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正红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模糊、表述不清的内容要求供应商澄清、补正。但澄清时限如何界定、超时是否必然导致投标无效、评审能否临时增设处罚规则等问题,一直是政府采购实务中的高频争议点。某预算单位委托代理机构就设备供货及安装项目组织公开招标,项目预算为235万元,共有9家单位参与投标。在评审现场,采购人代表注意到投标人A提交的星号指标技术参数的佐证材料扫描件模糊。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一致商议,决定给予A公司10分钟时间作出说明补正。代理机构随即通知A公司,要求其在10分钟内提交澄清材料。A公司实际在第17分钟才递交澄清说明及清晰有效的佐证扫描件,材料本身可证实其技术参数符合要求。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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