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财函(2026)77号一、相关当事人当事人:【登录查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3MA6X4JC75Y地址:【登录查看】室二、基本情况【登录查看】,你公司参与“白水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合同包11(施工十一标段)”政府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金额为【登录查看】元。经审计反馈,发现你公司招标代理人王某与此项目【登录查看】招标代理人王某,以上2人的社保缴费单位一致,均为中鑫恒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机关认为,该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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