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登录查看】发布了《关于公开比选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代理机构的公告》(以下简称“原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比选一家招标代理机构,承担**市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代理服务工作。在原公告规定的报名及评审组织过程中,我局对报名及参选材料进行了核查,发现本次比选存在以下情况: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不符合法定竞争性要求。报名截止后,共收到3家单位提交的报名及参选材料;经资格性审查,其中1家单位因资格证明文件存在载明主体与参选单位不一致、法定代表人不一致等问题,被认定为不合格,未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参选单位仅为2家,不满足《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3家法定数量,不具备开展比选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