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当事人:【登录查看】住所地(地址):【登录查看】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登录查看】二、基本情况经调查,【登录查看】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N51【登录查看】63)存在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行为。三、处罚结果根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七项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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