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乐佳超报道财政部、应急管理部近日联合出台《紧急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以增强应对突发事件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能力,规范紧急采购行为。《暂行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明确,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为有效应对严重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以及紧急国防、外交等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在现有应急储备不足,经紧急调拨或支援后仍无法满足应急需要的紧急情况下,使用预算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属于紧急采购。采购人在非紧急情况下,根据国家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要求、本单位应急预案或为应对不可抗力事件事先开展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