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标盲评”不宜矫枉过正

2026-09-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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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泽明为了最大限度压缩政府采购恶意串通“存活”的非法空间,不少地方开始对政府采购项目试行“暗标盲评”。笔者认为,这确实对规范政府采购评审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也对无效投标、响应的判断标准出现了一些失衡问题,如部分供应商因投标、响应文件页码等细节问题不符合要求而失去参与资格。笔者认为,“暗标盲评”不宜矫枉过正。如何把握暗标评审标准,亟须得到规范。制度初心及执行困境所谓“暗标盲评”,是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应按照采购文件的暗标格式要求,隐去供应商直接标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标识符号、人员信息等可识别特征,评审专家在不知道投标、响应文件归属于哪一个供应商的情况下开展独立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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