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6〕25号)和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我区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对1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二、对1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三、对2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凡宣布废止和失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予以修改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修改后的内容执行。附件:1.予以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