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登录查看】关于印发〈【登录查看】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青住房组发〔2021〕4号)有关规定,区(市)、市两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申请使用奖补资金的试点项目进行了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项目3个,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登录查看】-9月23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和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有关部门核实查证。反映人应对所提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签署真实姓名,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异议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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